证监会点名JPEX 林作于IG发文 称一定会配合监管部门所有要求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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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于周三(13日)发声明指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JPEX,旗下实体一概没有获证监会发牌,且并无向证监会申领在港经营虚拟资产平台的牌照。同时证监会又指出,观察到JPEX及那些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JPEX人士及找换店使用的手法存可疑之处。
曾宣称申请成为JPEX合伙人的林作,今日再于社交媒体发文,指出一定会尊重及遵循证监会的要求。另外,鉴于昨日SFC的公告,需时独立取得法律意见及部署下一步。

林作又指出﹕“今日的OTC将不会进行任何工作,直到我清晰化目前香港究竟在法律上能否进行加密货币的兑换工作为止。这是为了保障所有客户、潜在客户及本人、本店。本人在目前情况下,一定会配合监管部门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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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林作于社交平台发帖文指,林作及林作OTC为符合法规及证监会要求,今天﹙14日﹚起不会公开推广及提及任何香港未有申请牌照的交易所。

证监会于周三发新闻稿后,林作周四凌晨于IG发文,指出其本人及林作OTC不会公开推广及提及任何香港未有申请牌照的交易所。(林作IG)

证监会列六大疑点 要求网红停止推广

证监会周三(13日)表示,留意到一家名为“JPEX”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透过网红及场外场外找换店(OTC)积极推广。证监会阐明,JPEX集团旗下的实体,一概没有获证监会发牌,且并无向证监会申领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牌照。 证监会又列出六大可疑之处:

(1) JPEX在其网站声明,它是“一间持牌,并受认可的数字资产、虚拟货币平台”。它在其网站及本地社论式广告中声称已向若干海外监管机构取得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牌照,而这实际上与事实不符。

(2) JPEX为其部份产品提供极高回报。

(3) 证监会接获散户投资者的投诉,并注意到媒体报道,指有散户投资者未能从在JPEX开设的帐户中提取虚拟资产,或发现他们的帐户结余被减少及更改。

(4) JPEX提供的部份产品似乎是涉及虚拟资产的安排,例如在证监会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制度下不被允许的虚拟资产“存款”、“储蓄”或“收益”。

(5) JPEX在其网站及本地社论式广告中宣扬它已与一家香港上市公司订立业务合作,并获该公司投资,而事实上该项合作已经终止,且该上市公司实际上并无作出任何投资。

(6) 网红及场外找换店在社交媒体上作出了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指JPEX已独立地或联同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在香港申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牌照,而事实上JPEX集团旗下实体一概未曾向证监会提交任何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牌照申请。

证监会发声明后,JPEX在网站回应,指之前公告称“有意”申请香港牌照,正准备文件,尚未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