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颁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9月1日起生效

撰文: 顾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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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强周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并将由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鼓励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作用。

《条例》共7章62条,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范围和负面清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等。规定境外机构不得直接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境外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截至5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的私募投资管理人已达2.2万名,管理著15.3万只基金,规模约21万亿元人民币。

另外,中证监在上周六发布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安排,包括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费率水平,内地多间基金公司随即宣布调低基金管理及托管费率,今天起生效。

广发和华夏等大型基金宣布将旗下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管理费率下调至1.2%,托管费率减至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