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币人民币双柜台|证监会﹕买货后于另一柜台沽货 视普通买卖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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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今天(6日)刊发经修订的有关申报卖空活动及备存证券借出纪录的指引,为将于2023年6月19日在香港证券市场推出的港币-人民币双柜台模式作准备。

《有关申报卖空活动及备存证券借出纪录规定的指引》已经更新,以涵盖在双柜台模式下的跨柜台证券交易。证监会亦对《空头申报 ── 〈常见问题〉》作出了相应修改。

该指引阐明,由于在港币及人民币柜台买卖相同的证券属同一类别,故下列跨柜台交易均属于现行框架的范围内:当投资者先在其中一个柜台购入某证券,并在另一柜台出售该证券时,该出售被视为普通的出售;及当双柜台模式庄家在其中一个柜台出售某证券,并在另一柜台购入该证券时,在符合若干条件的前提下,现有豁免将适用于该跨柜台交易。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证监会支持双柜台交易,这将有助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及其作为投资货币的使用。为庄家提供有效和具效率的机制将有助促进流动性,并收窄双柜台之间的价格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