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新规要求国企﹑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 严守信息安全法律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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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证监周四(4日)联合发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及保密责任。
新规第十八条列明,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须于合同中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及要求。向会计师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亦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法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活动。
新规要求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逾8年。如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应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至最多10年。
新规亦提及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上述人士因工作收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