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积金局对《WSJ》报道作强烈谴责 要求删除错误内容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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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局今日 (4月17日) 就《 华尔街日报 》发表题为“ Hong Kong's Hostage Pensions”,有关强积金计划成员以英国国民(海外)( BNO)护照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报道作出声明,对于该篇报道错误地描述强积金计划成员的资产被没收,积金局对这种毫无根据的说法予以强烈谴责。这不但误导公众,更损害强积金制度的可信度。积金局要求《华尔街日报》删除相关错误内容,以及根据事实作正确报道。

积金局重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021年1月发表声明不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游证件和身分证明,因此强积金计 划成员不能依赖BNO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作为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的证据 。

强积金受托人在审理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而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时,有责任依据香港法例行事,担当把关者的角色,审视申索人所提供的证据,及检视全部事实和资 料 。 每宗申请都应按申索人提供的证据及自身情况进行评估 。

本港居民在航空公司于机场的柜位前,排队等候离港手续。(香港01)

积金局强调,强积金作为界定供款的退休储蓄制度,具备足额资金。 计划成员的强制性供 款一经存入帐户 , 即全数及立刻归属于有关计划成员,而强积金亦会存放在计划成员的个别帐户内。

计划成员若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必须提供受托人信纳的文件及证据 。 如受托人不信纳有关证据及拒绝相关申请时,相关强积金将会继续保于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帐户内。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中英两国政府对于如何处理BNO护照早有共识,并于1984年互换备忘录确认。英方在备忘录中明确承诺不给予持有BNO护照的香港中国公民在英居留权。英 方做法实质性改变了BNO护照性质,根本地违反了英方在备忘录中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