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银保监鼓励商业银行 发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 期限最长30年

撰文: 古美仪
出版:更新:

人行、银保监上周公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有17条规定,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

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商业银行发行用于住房租赁的金融债券,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创新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征求意见稿》指出,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向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

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允许经营性贷款置换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向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