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虚拟资产平台营运者作咨询 平台需以信托方式持客户资产

撰文: 许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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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虚拟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进行咨询,相关发牌制度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公众及业界可于3月底前向当局提交建议。

客户存入资产后平台不能借出

经过Luna 币及Terra 稳定币相继崩盘,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之一的FTX 倒闭,市场关注如何保障投资者资产。证监会建议,平台营运者应透过一家全资拥有的附靥公司(即有联系实体)以信托方式持有客户款项及客户虚拟资产 。平台营运者应确保储存在线上钱包内的客户虚拟资产不多于2%。

此外,由于存取虚拟资产需透过利用私人密钥方能进行,平台营运者应在私人密钥管理方面设立并实施书面内部政策及管治程序,借以确保安全地产生、储存及备份所有加密种子及密钥。

另外,平台营运者不应存人、转移、借出、质押、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买卖客户虚拟资产,或就客户虚拟资产产生任何产权负担。其亦须备有保险,而其保障范围应涵葢保管客户虚拟资产所涉及的风险。

需对即将买卖虚拟资产进行尽职审查

文件又建议平台营运者应设立一项职能,负责订立、实施及执行有关纳人虚拟资产的准则,有关中止、暂停及撤销虚拟资产买卖的准则,连同客户可行使的选择权。此外,平台营运者在纳人任何虚拟资产以供买卖之前,应先对该等虚拟资产进行合理的尽职审查,及确保该等虚拟资产继续符合所有准则。

证监会指出,合资格的大型虚拟资产是指获纳人由至少两个独立指数提供者所推出的至少两个“获接纳的指数”中的虚拟资产。持牌平台营运者应确保在两个指数中,至少有一个由在发布传统非虚拟资产金融市场的指数方面具有经验的指数提供者所推出,例如曾推出获证监会认可指数基金跟踪的指数的指数提供者。

至于“获接纳的指数”为具有清楚界定的目标的指数,以衡量在市场上最大型的虚拟资产的表现,并且符合以下准则:该指数应是可供投资的,意味著有关的成分虚拟资产应具备充足的流通性。该指数应以客观方式计算,并以规则为本。指数提供者应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术资源,以便建构、维持和检讨指数的编制方法及规则。指数的编制方法及规则应以文件妥为记录,而且买卖一致及具备透明度。

谞监会明白,获持牌平台营运者纳人以供买卖的合资格虚拟资产。若获纳人的虚拟资产不再是获接纳的指数内的成分,持牌平台营运者便应评估应否继续容许零售客户买卖该虚拟资产。

平台营运商需设立补偿安排

就有关对投资者保障方面,证监会指出得悉业界人士在遵守购买保险层面等规定具有实际困难,与许多保险公司不愿就线上储存方式所涉及的风险提供保障,而纵有保险人愿意提供有关保险,所需保费在商业上亦非持续可行。部分人士亦表示难以遵守时刻,都有投购保险这项规定,原因是他们所保管的虚拟资产数頟持续转变,而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都是固定,并不会频密地作出检视。

证监会指出,持牌平台营运者应设有经证监会核准的补偿安排,如平台遭黑名攻击的事件,或持牌平台营运者或其有联繁实体违约提供适当程度的保障。有关安排应包括第三者保险,或持牌平台营运者或与其属同一公司集团的法团以信托方式拨出并指定作有关用途的资金,或两者兼备。

证监会又指出,持牌平台营运者应每日监察其所保管的客户虚拟资产的总值。如持牌平台营运者察觉到所保管的客户虚拟资产的总值超过证监会所核准的补偿安排下的保障额,而该营运者预计这个情况会持续出现,该营运者便应通知证监会,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遵守有关的补偿规定。当局指出,欢迎业界人士就关于保险/补偿安排的建议规定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