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物管公司可透过申领专线 预约提交牌照申请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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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业发牌制度过渡期已进入倒数阶段,监管局主席黄江天指出由于物管公司及物管人数众多,提醒仍未提交牌照申请的公司,如希望在过渡期前完成所有申请程序及发牌工作,须于今年5月前开展牌照申领程序。

黄江天表示:“物管业发牌制度过渡期已经进入最后倒数阶段,业界近日领牌的情况更为积极。鉴于物管公司和物管人数目众多,牌照申请需有序地进行,才可在过渡期完结前完成所有相关申请程序及发牌工作。监管局现再向尚未提交牌照申请的物管公司呼吁,尽快于本年5月前开展牌照申领程序。如物管公司在本年6/7月(即过渡期临近完结前)才递交申请,监管局将不能保证可于7月底过渡期完结前发出牌照。相关物管公司将要面对过渡期完结后未能符合法例要求,以至不能继续提供物管服务的风险。”

物管公司可透过监管局“物管公司牌照申领专线”(3696 1157)预约由现时至5月底期间合适时段提交牌照申请,有序分流领取牌照,于过渡期后符合法例要求持牌,为市民继续无间断提供专业物管服务。

在物管业发牌制度下,为有公契物业提供多于一个类别的订明物管服务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关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务担任监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从业员,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须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规定,继续提供物管服务。如需领牌的物管公司并未持有有效物管公司牌照,则不得作为物管公司而行事。任何人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00元及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