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港交所倡修上市规则 允5类特专科技企业来港挂牌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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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李家超于《施政报告2022》内提及,港交所(0388)将于明年修改主板上市规则,以便利尚未有盈利或业绩支持的先进企业融资。港交所于中午正式发布咨询文件,建议扩大现有上市制度,允许5大类型特专科技企业来港上市,同时分为“已商业化公司”及“未商业化公司”,两类企业具有不同上市门槛,咨询期为2个月。

5大特专科技行业的公司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以及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港交所行政总裁欧冠升指出,新建议如《上市规则》增设生物科技章节后,造就香港成为医疗保健融资生态圈,预期今次增设的特专科技新规定后,将有助推动区内以至其他地方在这5个前沿行业人才及投资金额增长。

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包括:

上市资格

商业化收益门槛:已商业化公司的定义为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至少达2.5亿元的公司

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80亿元(已商业化公司)或150亿元(未商业化公司)

研发:所有申请人均须于上市前已从事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资金额须占总营运开支至少15%(已商业化公司)或50%(未商业化公司)

最低第三方投资:上市申请人须获得来自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作为指标性基准,符合以下规定的申请人通常将被视为已符合该等规定:

于上市申请日期前的至少12个月之前已获得来自至少两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的大额投资;及来自所有资深独立投资者的合计投资金额达到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已发行股本的规定最低百分比,即10%至20%(已商业化公司)或15%至25%(未商业化公司),视乎上市申请人于上市的预期市值而定

商业化路径:未商业化公司须展示并在上市文件中披露其可达到商业化收益门槛的可信路径

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的规定

更高效的市场定价流程

上市后自由流通量至少达6亿元

须披露的资料包括首次公开招股前投资、商业化现况及前景以及适当的示警声明

首次公开招股后的规定

对控股股东、关键人士及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施行首次公开招股后禁售期的限制

对未商业化公司施加额外持续责任,包括于中期报告及年报中额外披露发行人达到商业化收益门槛的进展,以及披露有关上市文件中载列的任何业务及财务估计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