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谴责光大证券(香港)及罚款380万元 因违反监管规定
撰文: 黄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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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今日(16日)谴责光大证券(香港)并处以380万元罚款,原因是光大证券(香港)没有遵守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
证监会发现,光大证券(香港)在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没有实施充足及有效的制度和管控措施,以防范及减低与第三者存款相关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
证监会的调查包括对光大证券(香港)于有关期间收到的存款进行抽样检视,过程中发现光大证券未能识别178笔透过光大证券(香港)在某家本地银行开立的多个子帐户作出的第三者存款,金额超过2.5亿元。
证监会认为光大证券(香港)的行为违反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和《操守准则》。
光大证券表示,光大证券(香港)因违反有关打击洗钱的监管规定遭香港证监会处罚,该监管措施是香港证监会对光大证券(香港)在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进行反洗钱合规性调查的结果。目前,光大证券(香港)已认真对照监管要求,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并实施有效的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