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汇局﹕一家上市实体 其核数师未能就两项投资识别重大错报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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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汇局指出于上周四(14日),采纳了一份调查报告,指出一家上市实体的核数师,于以下方面未能识别重大错报:
(a) 在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以下称2013 年财务报表)和 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以下称2014 年财务报表)中,上市实体就一家被投资方(以下称被投资方 A)的股本权益的会计处理;以及
(b) 在 2014 年财务报表中,未有合并一家从事转介业务(以下称转介业务)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称被投资方 B)。
根据经修订的财务汇报局条例的过渡性条文,由于相关审计于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财汇局已将该调查报告转介香港会计师公会,以决定是否需要采取任何纪律处分。为免影响纪律处分程序,相关人士之名称将不会于此时公开。
财汇局已于2019年1月16日采纳了一份查讯报告,指出该上市实体在2013年财务报表和 2014年财务报表中有关被投资方A和被投资方B股权的重大错报。财汇局指出当时没有发布新闻稿,以免影响彼时正在进行的相关调查。鉴于查讯结果,当局于2019年1月21日要求上市实体通过追溯,调整其即将发布的最新综合财务报表中的期初余额和比较资料来纠正错报。该上市实体随后被除牌,此后未发布任何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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