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荒|保监局﹕泰加投资活动及资金调配或违例 企业管治存缺失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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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根据《 保险业条例 》( 第41章 )第35(2)(b)条赋予的权力,委任德勤黎嘉恩和甘仲恒为共同及各别经理,全面接管泰加的所有事务及资产,以维持巿场穏定运作和 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

保监局发言人表示,鉴于泰加的营运情况和偿付能力一直并不理想,保监局早前已施加一系列额外监管规定,包括要求该公司以保监局名义存放法定存款,以及限制其资产的运用及调配等。

发言人又指出保监局透过进行监管工作及收集市场情报,发现泰加的投资活动和资金调配 可能违反《保险业条例》( 第41章 )下法定要求,其企业管治亦出现缺失,因此决定行使权力,委任经理全面接管该公司事务及资产,确保其业务正常运作,以维持市场稳定和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 经理同时会就泰加的财政状况进行详细评估,并将结果呈交保监局

发言人续说泰加业务近八成为汽车保险,当中涉及约10,000架的士,其余主要为雇员保偿 保险,所有业务合计占一般直接保险业务巿场份额的1.43%。 该公司现存保单的保障条款不会受到是次接管行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