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VIE架构企业如满足合规要求 备案后可赴境外上市
在圣诞前夕,一众有意前往海外挂牌,或已到境外上市的中资企业,收到一份厚礼。中证监指出就中资企业赴境外上市相关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又指出将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确保备案管理平稳实施。同时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可变现利益实体(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赴境外上市。不对企业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发行上市条件等进行审查,也不搞变相审批。
当局指出国家扩大资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向不变,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态度不变,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为促进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以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两份征求意见稿,作为《管理规》的配套规则,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中证监表示,对涉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等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境外上市,在提交备案申请前,企业应当依法申报安全审查。另外,相关部门明确要求的一些特定行业领域,企业境外上市前需履行监管程序,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前应当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或核准等文件,例如中资商业银行需得银行主管门审批。
中证监会将牵头建立企业境外上市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在收到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后,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或征求意见,以提高备案效率。同时,中证监将配合推动有关主管部门明晰相关领域的监管制度规则,提高政策可预期性。
境外上市备案管理主要流程方面,中证监指,备案管理将重点关注境内企业合规情况,遵循必要、合理的原则设定备案程序和材料要求,避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备案管理将比现行的行政许可更加高效便捷。按照备案管理制度要求,企业须对重点合规事项提交说明,中介机构须出具必要的核查意见。备案材料完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如证监会认为材料反映的信息不完整、不充分,将要求企业进行补充说明。
此外,中证监将进一步推动与境外主要市场证券监管机构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一是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建立备案讯息通报机制,加强境外上市监管讯息共享。二是加强跨境执法合作,共同打击企业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为企业境外上市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