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会更新监管指引 须披露干犯国安法客户财产
撰文: 梁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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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22日)香港银行公会更新《有关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常见问题》,加入一项新指引:当银行知悉有人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被捕或被控,必须向警方及海关组成的联合财富调查组披露该人的“罪行相关财产”。
新版加入第71项,指根据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附表3第5条,两个情景可被视为“触发披露责任的情况”:当银行知悉有人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被捕或被控,及/或银行收到执法部门的资料后,知悉或怀疑有资产为“罪行相关财产”,银行必须(must)向联合财富调查组披露有关财产。该组主要调查洗黑钱、恐怖活动及贩毒得益。
就此项条例,根据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附表3第5条,任何人知悉或怀疑任何财产为“罪行相关财产”而未有向警方披露,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3个月。
有港媒引述金管局回应指,《港区国安法》实施一年多,金管局及银行公会近日再次安排警方与银行代表会面,就业界日常业务操作沟通。而银行公会经咨询金管局及警务处,在会后更新《常见问题》,以协助银行了解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