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A报告称本港上市公司独董独立性排末席 倡五大建议增独立性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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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协会最新《亚太区独立董事》研究报告发现,香港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亚太区6个主要市场中敬陪末座,澳大利亚及新加坡则分别排第一及第二。马来西亚﹑印度及日本则排第三﹑四及五。

协会指出可在5方面提高董事的独立性,包括确保主席与行政总裁分开,并要求主席须为独立董事,主席若非为独立董事,上市公司须另指定1名首席独立董事对少数股东负责。同时就独立非执行董事提供强制董事培训,提供相关知识及能力。同时促进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特别是委任更多女性出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报告引述数据公司资料显示,香港有113间公司的独立董事出任6间公司董事,在伦敦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只有8间公司出现有关情况。至于纽约及纳斯达克交易所,分别有39间及30间上市公司出现前述情况。

CFA协会亚太区行业倡导总经理梁家恩指出,董事会的独立性为公司管治的重要基石,特别须要清楚了解公司情况。纵使目前香港未有强制限制每人同时兼任董事数目,但对一个人能否同时胜任多间公司董事职位成疑。她亦指出企业在委任董事时,应从整个董事会团队角色出发,多元化的董事会成员可令董事会更具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