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向公众发售非认可集体投资计划 或属犯罪

撰文: 刘绍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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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推出一项新措施,就疑似集体投资计划的安排向公众发出警示。证监会指,如集体投资计划没有获得证监会认可,便不得在香港向公众发售。

证监会重申,向香港公众发售非认可集体投资计划,或在没有取得证监会牌照或注册的情况下推广或分销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或属犯罪;并且呼吁投资者,如打算投资于非认可投资计划,务必格外谨慎。

证监会解释,新增的非认可投资计划警示,列出引起证监会关注并在表面上具备集体投资计划某些特点的投资安排。这些安排可涉及海外房地产或非传统资产及投资项目,例如数码代币和首次代币发行。

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表示,非认可投资安排涉及高风险,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投资,且呼吁投资者在投资前查阅新增的警示,及了解有关安排有否获证监会认可。证监会将继续与其附属机构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合作,以就集体投资计划及相关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