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谴责酷派及贾跃亭等6名前董事 称贾跃亭留任损投资者利益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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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谴责酷派集团(2369)及6名前执行董事,当中包括前主席兼执行董事贾跃亭。
港交所指出,酷派进行三组交易时,未有遵守有关给予实体贷款﹑财务贷款及财务汇报规定,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3﹑13.46﹑13.48﹑13.49及14.34条。
港交所亦谴责贾跃亭﹑前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蒋超﹑前执行董事李斌﹑前执行董事张巍﹑前执行董事刘弘及前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刘江彦。
港交所指出,酷派及贾跃亭等6名前董事,违反《上市规则》第3.08条项下的董事责任/或他们以《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董事的声明及承诺》中所载的责任,有关承诺包括尽力遵守《上市规则》﹑竭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以及配合上市科调查。
港交所认为若贾跃亭及蒋超仍继续于酷派董事会留任,将损害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