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内银涉违规采集信用信息 共被罚款逾1500万元人币

撰文: 刘绍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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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近日公布,对五家内地银行及六名相关人士作出行政上的处罚,合共罚款1,588万元(人民币,下同)。被行政处罚的五家内银包括邮储银行(1658)、交通银行(3328)、建设银行(0939) 、华夏银行及兴业银行,他们涉违反信用信息采集等规定。

其中,邮储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并且处罚600万元。时任邮储银行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王晓明、广州市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陈卫敏、广州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赵珊、广州市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区铭兰及个人金融部存款与结算处副处长徐晔凯,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合共40万元。

另外,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三家均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分别被罚486万、62万元、5万元。当中,时任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和控制部操作风险管理团队经理、资深综合管理顾问沈奕栋被给予警告,并处罚7万元。

建设银行则因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罚3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