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在美炽热 港交所引入陷两难 顺得哥情失嫂意|刁佬
特殊收购公司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近年在国际资本市场大放异彩,于欧美尤为大行其道,这种特别用途的投资公司在外国已经有数十年历史,对外国的专业投资者不是一个什么新的概念。
而且近年不管在科技项目,以及医疗药物等专业领域,出现很多的独角兽公司。更多的资金希望通过专业的投资平台去发掘新的明日之星,在这个出发点投资SPAC是一个很正常的做法,不过由于香港与美国的法制有根本性的差别,审批上市理念亦有所不同,所以在美国流通的投资公司反而在香港令到交易所陷入两难的局面。
无集体诉讼机制 散户“中伏”难追究
首先解释一下,在美国上市是相对容易的一件事,因为美国奉行披露责任制(Disclosure Base),只要上市文件全面披露公司的状况,不管风险与及营运情况如何,假若市场有投资者喜欢投资该公司股票,交易所是没有理由否决上市的。当然这是基于上市公司的营运是符合美国及公司当地的法律作为基础。
另外有一点是美国与香港在法律体制上有根本性的差异,美国十分流行集体诉讼(Class Action), 假若投资者认为管理层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小股东有所误导、隐瞒或欺骗,便可以通过法庭进行集体诉讼。在美国很多公司在上市开始后做的第一件事便是买法律保险,因为集体诉讼的后果可以十分惊人。
而香港上市审批的基本原则为审批制(Approval Base),代表交易所需要评估上市公司的盈利、营运能力及前景等要素,在达到上市规则的标准后,方可放行。由于香港没有集体诉讼机制,市场亦少见小股东向上是公司管理层或大股东提出诉讼。毕竟在香港打官司是有钱人烧银纸的游戏,普罗大众买股票,投资失利时大部份只会觉得倒楣,更遑论有财力去追究上市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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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力在港上市 又何需“被借壳”?
另外,近年国内经济发展迅速,希望到境外融资的国内企业多不胜数,有小部份能够在香港上市,但更多的是希望通过买壳的方式,在香港股票市场取得境外集资的通行证。亦因此在供求关系下上市地位变成商品,壳价亦由此而来。其实港交所应该自豪,能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单单其上市地位便值数亿元,如果香港的资本市场不是那么蓬勃,刁佬相信国内的老板亦不会大洒金钱在香港买壳。
正因为香港没有集体诉讼,且有壳股这个市场的现实,交易所在引入SPAC将陷入两难。原因很简单,SPAC的上市程序与一般上市公司相反,首先发起人在市场集资,并在上市文件中界定投资的方向。上市集资成功后会在市场寻找符合SPAC投资的项目作出收购。假如被收购的项目公司有充分资格在香港独立上市,在壳股有价有市的前提下,刁佬看不出有什么原因有实力上市的公司会出让予SPAC。
另一方面,假如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及营运能力不足以符合上市规则要求,若由SPAC收购便可上市,则代表SPAC可以绕过现行上市规则,令到未符合现时上市要求的公司同样上市,相信这不是一个交易所希望见到的结果。
据说交易所将于今年第三季时SPAC投资公司提出咨询文件,刁佬拭目以待,希望交易所可以在股东利益、上市审批以及国际环境中取得平衡。
简介:游走在中环黑白之间,自觉是个穿著西装的古惑仔,在波诡云谲的金融市场中,钻研刀不血刃的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