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当审裁处禁新奥能源前CFO处理任何证券 及担任董事54个月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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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禁止新奥能源(2688)前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郑则锷在香港处理任何证券,为期54个月。郑则锷早前经重审后被裁定于2011年就中国燃(0384)进行内幕交易罪成。

郑则锷同时被取消担任上市法团董事或关涉或参与该等法团管理的资格,为期54个月。审裁处在制裁决定中表示,郑则锷并不适合担任任何法团(不论是否上市)的董事,及他滥用了其专业知识,并违背了他所获得的信任及信赖。

审裁处指郑则锷的失当行为令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声誉受损,并另外作出了以下命令:郑则锷日后不得再从事内幕交易;须交出其从中燃气内幕交易中获取的2,948,030.54元利润;须就重审支付政府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讼费和开支;及将审裁处报告转交香港会计师公会,并建议针对他采取纪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