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商会黄明伟对设首席独董与投资者沟通 成效感疑问

撰文: 张伟伦
出版:更新:

香港上市公司商会及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今午举行视象会议,就联交所较早前提出《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检讨咨询文件,作进一步讨论。香港上市公司商会总干事黄明伟指出,聘用首席独董与投资者沟通,或遇到有人不熟悉公司情况,最终再交由管理理跟进,效果成疑。

独董协会企业管治委员会主席罗卓坚及晶苑国际(2232)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李伟君指出,选择独董宜讲求专业性,认为若要发挥首席独董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性,最终需要高级的投资者关系人员及执行董事支援,变相增加成本。

黄明伟指出,在遴选独董过程中摒除大股东参与,在香港情况说不过去,又指出在寻求董事会多元化时,如要求引入更多女性成员,宜注意上市公司从事行业面对的规限,未必能够容易物色到合适人选。

他又指出曾有上市公司聘用首席独董与投资者沟通,最终有关人士不熟悉公司运作,须将投资者提问交由公司管理层处理。

罗卓坚指出,独董功能让上市公司以更低成本获得专业意见,认为若要有更佳管治,便无须设立董事在任年期期限,亦无须要硬性加入更多女性董事,反而注重多元性﹑能力及经验。同时可以让高级的投资者关系人员参与董事会会议,让他们拥有一手资料做好与投资者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