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之谷】夫妻离婚争夺物业 一文看清免按揭出事陷揽炒边缘

撰文: 子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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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夫妻“宅”在家,衍生种种相处问题,离婚个案屡见不鲜。大部分离婚都是一时冲动,但冷静过后双方仍决定结束关系的话,就需要理智考虑物业分配问题,否则将会影响按揭,继而物业价值大跌,得不偿失。

Samuel和Sylvia(化名)夫妻感情破裂,两人诉诸法庭来决定名下物业之业权归属,最终法官判定自住居所须由Samuel“转名”给Sylvia,这种无偿转让属“送契”一种,土地注册处代价(Consideration)一栏金额显示为零,大部分银行对这类物业按揭申请都拒诸门外。

所谓“送契”,即不是以合理市价转让之物业,隐藏业权风险多,例如上手业主破产,债主可以追究下手业主责任。但上述案件是基于法庭命令进行,不是一般“送契”,就算5年内Samuel破产,债主都不能向Sylvia收楼偿债,所以仍有少数银行愿意提供6成按揭。

至于高成数按揭,由于按揭保险公司对这类“送契”物业较为警惕,获批机会极低,因此8成至9成按揭应是困难,只能试批。

经“买卖”方式进行 免送契风险

Sylvia与笔者谈起这段往事时,提到当年考虑过应否透过调解员进行庭外和解,避免业权出现瑕疵。不过笔者向她提到,庭外和解不等于法庭命令,物业仍然会被视为“送契”,由于缺乏法庭令的保障,银行批出按揭更加困难。

但如果庭外和解后,不以“送契”形式转让物业,而是以“买卖”方式进行,则有望解决业权问题。不过要注意,过往坊间物业“转名”或“甩名”以“买卖”方式进行时,双方未必有实际金额过手;离婚则必须“揸正嚟做”,涉及物业以“买卖”方式转让时,必须有实质金额过账。

法官判双方换楼 按揭贷款限制多

除上述真人真事外,离婚可以涉及更复杂的物业分配。例如夫妻各有一层楼,丈夫所持的是大屋,妻子所持的是细屋,法庭或考虑到离婚后子女归妻子照顾,妻子应持有大屋权益,所以判双方互换物业。

要留意,如果是以互换物业形式申请按揭,以往贷款额只能以两层楼的差价去计算贷款额,难借得多。例如大屋楼价为1,000万港元,另一层细楼楼价为600万港元,便只能以400万港元去计算按揭成数。近期愿意做交换物业按揭的银行也已绝迹。

私下解决分身家 保障物业权益

由此可见,从离婚、分身家、法院审判阶段,到正式分配,按揭会出现种种伏位,就算成功争得物业,但按揭出问题,影响物业价值,可谓前功尽废。故此如果真的执意离婚,尽量私下解决资产分配,不要升级至法庭层面。

若果理智战胜情感,议定了业权的分配,例如计划离婚后,物业由女方接收,可以在离婚前把物业以“买卖”方式“转名”给女方。如该物业巿价为800万港元,余下200万港元按揭贷款,即净值600万港元。如议定业权以各人一半平分的话,即男方应取回300万港元。签订买卖合约后,女方可以向银行申请6成按揭,借取480万港元,当清还原按揭的200万港元后剩下280万港元,女方补上20万港元,把这两笔共300万港元的资金交给男方,便可完成有关业权转移的责任。

最后温提,假如夫妇双方都持有物业,并私下处理物业转让,如果是在正式离婚后才处理,受惠一方需要付15%印花税,故此最好在离婚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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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子非鱼为星之谷首席顾问,现于多份报章及网上平台撰文,著作《按揭达人》,涉足地产买卖及按揭、移民顾问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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