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谴责德普科技及7名前高层
撰文: 刘绍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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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对德普科技和7位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上市委员会谴责德普科技、其前执行董事李子恒、刘新生、招自康及李永生。上市覆核委员会经覆核后,谴责其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云翔、吴伟雄及谭德华。
港交所指,该公司于2014年向合资伙伴收购合资公司的50%权益。李永生及刘新生获委任为该公司在合资公司的代表。然而,有关董事未有采取足够行动或实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程序以监控合资公司的营运状况或保障其资产。有关董事的不作为令违规行为有机会出现,并且未被发现,最终导致合资公司失去一项重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