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设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 四成人支持散户可交易虚币
去年以来,香港金融服务和财政局一直在就加密交易规则的变化向市场咨询,政府针对“虚拟资产供应商(VASP)”牌照监管咨询于1月底完结,并即将进入立法会审议阶段。
港府今日(21日)表示,有关修订《打击洗钱条例》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工作已完成,就修订该法以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建立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制度、作出杂项技术修订的建议,在咨询期结束时共收到79份意见书。
政府发言人表示,回应者普遍同意立法建议的整体方向、原则以及基本框架,会适当地调整相关立法建议以回应持份者的关注。将会根据咨询总结草拟法例,于2021至2022立法年度把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拟设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
报告指,虚拟资产在香港并非法定货币,一般不获接纳为付款方式,但留意到市面上有不少虚拟资产交易活动。为把握金融创新带来的机遇,同时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建议参考特别组织的标准在《打击洗钱条例》下为香港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设立发牌制度。
报告建议,为保障投资者,只有在香港成立并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方会被考虑获发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牌照,而无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则被禁止在香港或境外向香港公众推广虚拟资产活动。财库局建议,议自发牌制度实施后提供180日过渡期,以协助有兴趣的人士提交申请。
私人交易平台若不会在任何时间管有客户的金钱或虚拟资产,而实际资产交易在该平台外进行,则不属规管范围内。
维持建议加密货币交易所服务对象限制为专业投资者
报告指出,回应者普遍支持拟议的规管要求,以减低虚拟资产的风险 。就要求虚拟资产交易所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建议,回应者的意见不一 ,有超过40%意见书认为当局应容许散户投资者参与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交易活动。
报告又指,鉴于虚拟资产行业属新兴行业,其所牵涉的风险较传统金融市场为高,在确保市场妥善有序发展的政策目标下,规定虚拟资产交易所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可确保投资者获得适度保障。政府认为至少在发牌制度的初期,实行有关规定做法恰当。证监会会继续留意市场情况,待日后市场更趋成熟时再检讨相关要求。
建议无牌进行受规管虚拟资产活动 最高罚款500万元及监禁七年
报告亦认为虚拟资产业务在虚拟世界运作,无论是在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或诈骗等其他犯罪活动方面,都有较高的潜在风险。
为达到足够的阻吓作用,局方建议针对无牌虚拟资产活动和不遵守规管要求的情况订立有效和相称的罚则。具体来说,除了各项行政处分外,建议针对循公诉程序定罪的罪行订立以下最高刑事罚则,如无牌进行受规管的虚拟资产活动,可处罚款500万元和监禁七年;以及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该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10万元。
另外在与申请牌照相关的情况下,就任何要项作出虚假、具欺骗性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可处罚款100万元和监禁两年;如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法定要求,可处罚款100万元和监禁两年;此外为诱使他人购入或出售虚拟资产而作出有欺诈成分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可处罚款100万元和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