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及银监发意见稿 建议系统重要银行增附加资本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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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及银保监今日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当中建议“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及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须额外满足一定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文件指出今次是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强加监管指标体系。
为鼓励银行降低系统性风险﹑避免引发道德风险,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及1.5%附加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须在进入名单或者得分变化,导致组别上升后,经过一个完整自然年度后的1月1日满足要求。
除第五组外,第一组到第四组组间的附加资本要求仅差0.25百分点,各组内暂不设差异化附加资本要求。人行及银监会将按实际情况,对附加资本要求进行调整,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实施。
有关规定中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与宏观审慎评估(MPA)中附加资本要求不会互相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