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改革新股回拨机制 投资基金公会认同两方案 料可惠及散户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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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早前就新股回拨机制提出新方案进行3个月咨询,有关咨询已于上周三(19日)结束。港交所建议对新股回拨机制进行调整并提出两个方案,分别是新股发行人对公开发售部份初始分配份额5%,回拨最高20%。另一方案则为公开发售初始分配份额10%至50%。香港基金公会行政总裁黄王慈明表示公会认同咨询所提出,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份(IPO)回拨机制两个方案的建议。不应将机构投资者及零售投资者分开,两者的利益为一致,而愈来愈多零售投资者透过基金或其他工具参与市场,认为机制调整后亦可惠及散户。

黄王慈明提到,过去基石投资者于完成尽职调查及参与IPO后,因现行回拨机制之下,而不能取得有兴趣去认购的股份,另参与IPO建簿配售的投资者,认为散户的新股投资行为及持股时间,亦有很多不确定性。

她引述投委会于2021年曾进行的调查称,当时调查发现有逾五成的散户于一星期内将新股持股“出货”,认虑令新股的股价带来波幅。另她提到,1998年回拨机制实施时,过往由零售投资者主导,现时散户成交额占大市成交额十多个百分点,认为是时候重新审视回拨机制。

指IPO上调定价难操作

港交所该份咨询亦提出,允许上调首次公开发售股份定价不多于10%。黄王慈明认为,不同意其上调定价机制,因其实际操作较为困难,新股上市及建薄时间为很紧迫,上调定价同时要重新检视各方意愿及分配,认为方案“好难说得通”。

被问到证监会已对券商就新股融资发通函,当中包括恢复新股融资收取10%的保证金,变相券商孖展只可借九成,市场亦认为推出过后,新股的超额认购倍数会趋回落及较为正常,是否亦应将方案提出的公开发售回拨比例,重新考虑时。黄王慈明回应,她认为该两个方案已“恰到好处”,至于经证监会发新通函后,而概信港交所自身会有其他考量,并放进最终的咨询文件中。

成立场外交易机制言之尚早

谈及设立埸外交易机制时,她认同有关本港是否成立场外交易机制为值得探讨,但公会认为现阶段去成立仍“言之尚早”,因当中牵涉投资者保障、交投及监管等多方面考虑因素去平衡。黄同意,港交所现阶段就场外交易机制作深入研究,同时希望公会及其成员,可参与是否推行机制的讨论当中。

黄王慈明续指,现时市场对于场外交易机制提出许多意见,包括提出本港可参考美国“粉红单”(Pink sheet)的做法,但她提到美国同时有许多其他配套,包括集体诉讼机制(class action)等,黄认为不应贸然“照办煮碗”搬到香港身上,并考虑其他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