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飞克上市地位从1月29日上午9时起被取消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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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上市公司被取消其上市地位。联交所宣布由本周五(29日)上市9时起,飞克国际(1998)的上市地位会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下的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联交所指出由于飞克延迟刊发其2013年全年业绩,及其后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规定,从2014年3月31日起已暂停买卖。联交所于2016年11月25日﹑2018年11月14日及2019年7月4日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一﹑第二及第三阶段。
该公司于2020年1月3日除牌程席第三阶段届满之前,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其中所涉的收购目标公司构成《上市规则》第14.06B(2)条下的非重大收购事项及反收购行动。于2021年1月15日,上市委员会认为复牌建议不再可行,因该建议所涉的重组协议已失效,因此联交所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行使权力取消公司上市地位是合适做法。
联交所建议飞克股东,若对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