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处罚京东天猫唯品会 各罚50万元人民币
撰文: 孙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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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依法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案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据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的内容显示,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中国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做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唯品会随后回应市场监管总局处罚称,唯品会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价格检查的行政处罚通知,唯品会尊重并坚决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