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建议收紧上市门槛 或要求上市前3年合共赚1.5亿元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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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就调高于主板上市公司盈利门槛进行为期2个月咨询,其中一个建议是将上市前3年录合共盈利5,000万元,大幅调高至1.5亿元。

港交所指出《主板规则》第8.05(1)(a)条的最低盈利规定于1994年推出后未曾调整,同时自2018年《主板规则》第8.09(2)条的最低市值由2亿元增至5亿元后,注意到部份仅符合盈利规定最低要求,但市值偏高的发行人上市申请增加。

港交所认为盈利规定与修订后的市值规定不相应,引起对申请主板上市公司质素的监管关注,因此建议将盈利规定按市盈规定于2018年增幅百分比调高150%,或按恒生指数平均收报点数(由1994至2019年)的概约增幅调高200%。

公众可于明年2月1日前提交意见

港交所提出的两个方案如下﹕方案一是将最低盈利要求提高1.5倍,最近1个财政年度盈利要求增至5,000万元,前两个年度要求增至7,500万元。

另一方案是将最低盈利要求提高2倍,最近1个财政年度盈利要求增至6,000万元,前两个年度要求增至9,000万元。

港交所指出若调高盈利规定的建议最终落实,考虑到此建议对已计划按现行盈利规定申请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的影响,将推出过渡安排。此外,联交所亦将会推出针对调高后的盈利规定的有条件临时宽限,让财务业绩暂时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不景影响的高质素公司仍能上市。

咨询为期2个月,公众可于2021年2月1日(星期一)或之前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