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争夺战|郭晓群就投票权被DQ案上诉 遭法庭驳回
康宏环球(1019)近年陷入董事会争夺战。第二大股东﹑佳兆业(1638)太子爷郭晓群一方,与目前掌控康宏董事会的台湾富邦蔡家一方较劲。郭晓群一方于2017年,提出罢免多名董事会成员,议案在同年12月底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表决。可是当时主持会议的康宏主席陈志宏,限制郭晓群一方在股东会上行使投票权,议案最终无法通过。郭晓群一方就事件诉诸法庭,先遭高院法官判败诉,其后再进行上诉。上诉庭今日作出判断,驳回郭晓群一方上诉要求。
上诉庭不认为公司章程条款会被滥用
判辞指出原审法官已考虑康宏公司章程第74条的特定内容,该条例赋予公司主席最终决定权,认为无必要或明显应对该条例予限制。上诉庭同意原审法官论据,不认为若欠限制,该条款会被滥用;又指出已有措施防止滥用行为,若主席带恶意或不正当目的,其决定或遭挑战或质疑。
对于郭晓群一方认为,康宏并未在主要诉讼或任何其他诉讼中申请临时禁制令,以限制其投票权。上诉庭认为非实质问题,因同样道理郭晓群为股份合法注册股东的前提下,并无向法院申请适当的保障。
康宏发言人﹕会全力保障合法持份者利益
就今日上诉庭驳回郭晓群的上诉,康宏发言人表示:“上诉庭今日的裁决,再次确认董事会主席于2017年12月股东特别大会,没有计入据称是郭先生股票的投票权的决定。另外,根据高等法院高浩文法官在2020年11月13日颁下的判案书,郭先生申请针对康宏的临时禁制令已被否决并撤销。因此,就郭先生(不论是其自身或其代理的)据称拥有的股东权利而言,目前公司(不论是由公司自身,其董事、主席及其他人员、或代理等)并没有受限于任何禁制令。接连的法庭裁决,包括高等法院于11月13日及上诉庭于今日的裁决,充分显示现时康宏董事会行事的合理性及法理性。公司会一如以往,全力保障合法持份者利益。”
双方较劲除透过法庭外,郭晓群一方早前再提出罢免康宏董事会,并提名包括其本人﹑港铁公司(0066)前主席马时亨,以及立法会议员石礼谦等人加入董事会。议案会在本周四(26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