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微信支付宝是钱包 数字人币是钱包内容 不存竞争关系
撰文: 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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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陆媒消息,于10月25日举行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就数字人民币进行了全面回应和解读。
穆长春给出了目前最新的权威定义,指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行发行的数字形式之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 电脑科学)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
从定义来看,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流通中的现金)和公共产品的定位,穆长春解释道,数字人民币不计付利息,同时具有非盈利性,主要追求的是社会效率和福利的最大化,所以人行建立的是免费的数字人民币价值转移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且不向发行层收取流通费用,商业银行也不向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和兑回服务费。穆长春称,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也不靠行政强制来实现,而是应该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在可预见的将来,数字人民币和纸钞将长期并存。
业内一直有疑惑,提出数字人民币有没有可能替换掉第三方支付的服务?是否会对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支付巨头造成冲击?对此,穆长春首次给出了回应。
穆长春指出,微信、支付宝和数字人民币并不在同一个维度上。微信、支付宝是金融基础设施,是钱包;而数字人民币是支付工具,是钱包的内容。在电子支付场景下,微信和支付宝的钱包里装的是商业银行存款货币,而数字人民币发行后,消费者仍然可以用微信、支付宝进行支付,只不过钱包里增加了央行数字人民币。
不过,因为支付机构不得经营和变相经营货币的兑换和现金存取等业务,不具备为M0定位的数字人民币提供兑换服务的制度基础。因此,按照现行法律制度要求,只能由商业银行向大众提供兑换数字人民币的服务。穆长春进一步称,因为微信支付、支付宝各自的商业银行也属于运营机构,因此同样和数字人民币并不存在竞争关系。穆长春又补充,尽管不可兑换,但流通的服务仍旧可以由支付机构和其他商业银行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