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柯文华承认虚假交易 罚款3万元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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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裁判法院因应证监会早前提出的检控,裁定柯文华就恒富控股(0643)进行虚假交易罪名成立。
柯文华承认控股,被判罚3万元及被命令支付证监会的调查费用。
证监会调查发现,柯文华于2011年5月开始囤积恒富股份,而他对恒富的大部份持股,均是在2011年9月或之前,以介乎0.48至1.3元价格买入。
柯文华于2012年9月4日透过6个由他控制的证券帐户进行恒富股份交易,此举将恒富股价推高至0.6元水平,较前一日的0.4元收市价高出50%。同日柯文华产生了5,860万股恒富股份的成交量,相当于过去10个交易日平均每日交易成交量的3,000倍。
柯文华因而透过虚假交易,人为地推高恒富股价并出售其持股,从而将其交易总亏损减少88.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