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5人涉串谋操纵正利股价 案件成首宗原讼庭审理刑事案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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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已对5名人士展开刑事法律程序,指出有关人等串谋就正利控股的股份进行虚假交易。

案件将在原讼法准由陪审团作审讯,成为首宗这类就《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订明罪行,而在原讼法庭审理的刑事检控案件。

证监会指出从2016年3月29日至9月7日期间,薛伊琪﹑林颖琪﹑谭焯衡﹑孙文及何铭轩等5人,串谋造成正利股份交投活跃的虚假或具误导性表象,违反该条例第295条及第303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4A条。

其中3名被告获准保释

证监会指出各人暂无须答辩,案件会押后至今年9月24日;其中薛伊琪﹑林颖琪及谭焯衡今日有前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并获法院批准3人各以1万元保释,其间不得离港。

证监会亦已根据该条例第213条对该等被告人,及牵涉该项涉嫌市场操纵活动的多名本港及海外人士,展开法律程序。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指出,当局致力打击市场失当行为,并对任何形式的市场操纵活动采取零容忍态度,会继续运用一切可用的方法向违规者追究责任,借以保障广大投资者及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