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发咨询文件 就加强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措施检讨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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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0388)就建议修订联交所的纪律机制刊发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对《上市规则》第二A章项下联交所的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措施作多方面检讨,以确保有关纪律机制持续稳健及有效。今次咨询会在今年10月9日结束。
咨询文件就多项建议及加强措施征询市场意见,当中著重加强联交所对个别人士的失当,及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的追究权力,以及施加适当的制裁,当中包括建议扩大声誉性制裁范围,以及确保可对更多个别人士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本身并非董事﹑但属导致违反《上市规则》,或在知情情况下,参与《上市规则》的高级管理层成员。
港交所又指出,对现行纪律机制的主要建议及加强措施包括﹕降低现时对个人发出公开声明的门槛﹑加强对个人发出公开声明后的跟进行动﹑取消现行禁止上市发行人使用市场设施的门槛﹑增设针对个别人士的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加强受到公开制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成员的披露规定﹑引入违反《上市规则》的间接责任,及将纪律机制的覆盖范围扩大,将例如结构性产品担保人﹑与联交所签订协议或承诺的有关各方也包括在内。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指出,联交所跟据《上市规则》设立的纪律机制,已有一段时间未有作出重大修改。透过这次咨询,希望全面检讨有关机制使其切合所需,继续维持市场质素,符合持有者期望与国际最佳常规一致。
他又指出今次目标是令联交所有权运用一系列纪律制裁措施,保障投资大众及联交所辖下市场持正操作,促进良好企业管治,并对失当行为起阻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