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指公司公布第二上市公司流通市值评核方法 8月实施

撰文: 胡学能
出版:更新:

恒生指数公司公布在恒指系列里,对第二上市公司及同股不同权公司之处理方法。

除非个别指数编算方法另行描述,否则对于来自大中华区域(即香港、内地、澳门及台湾)的第二上市公司,其股份数目及流通系数,在恒指系列里的评核方法包括:一、公司市值只根据其在香港注册的股本部份(“香港股本”)计算,市值等于“于香港注册的股份数目”乘以收市价。

二、除了现有的非流通股份类别,由存托人或其托管商持有作为海外存托证券之相关香港股本将被视为非流通股份,并从以上描述的香港股本之股份数目中扣除,以计算流通系数。流通市值等于“于香港注册的股份数目”乘以股价乘以公司流通系数。

同股不同权公司方面,目前在恒生综合指数及其他相关指数里,同股不同权成份股的整体比重不得超过10%,此上限将被撤除。

以上变动将在今年8月份之指数检讨开始实施。新上市证券之流通系数即时按上述准则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