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公会谴责立信德豪 将未批准项目纳上市公司纳账目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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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会计师公会就执业会计师林碧华﹑执业会计师杨洁金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事务所,没有或忽略遵守﹑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应用公会颁布的专业准则,对他们作出监管行动。
立信德豪曾审计香港上市公司中国能源开发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并发表了无保留核数师意见。林碧华是该审计项目的执业董事,杨洁金为该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覆核人。
该集团曾在内地收购一间附属公司,当中项目尚未获内地政府批准开发,但于财务报表内将项目权益及勘探成本确认资产。审计工作底稿显示,审计团队就独立估值师及管理层于估值采用的假设,没有执行充分的程序或编备完备纪录。
香港会计师公会理事会对他们作出谴责,及各答辩人须分别缴交行政罚款2.5万元,以及共同缴交公会及财务汇报局费用共1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