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证监会及港交所鼓励上市公司顺延或押后股东会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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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上周五宣布,从本周日(29日)凌晨起至4月11日实施“限聚令”,禁止公众地方有多于4个人聚集,以避免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扩散。虽然周年股东大会可获豁免,但是有关股东特别大会的安排却不清晰。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0388)发出联合声明,除指出股东周年大会可获豁免外,股东特别大会亦可以特定条件下获得豁免。
联合声明内指出,若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是以遵守香港或海外任何适用于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的法律或规例,《主机板上市规则》或《GEM上市规则》或《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任何规定,该发行人本身的组织章程大纲或细则,或其他规管性质文书。
联合声明内亦指出,纵使允许个别股东大会可于指明期间内举行,上市公司应考应能否将股东大会顺延或押后一段合理期间,直至指明期间结束;并鼓励上市公司考认将会议顺延或押后一段更长时间,以便上市公司有更多时间监察当前事态发展,以更好地决定如何管理实体会议的潜在健康风险。
须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量体温
联合声明又指出,若上市公司决定召开股东大会,要采取所有切实可行防疫措施,以确保出席人士安全,如强制量体温及使用口罩,保持人与人之间距离,不提供餐饮服务及不在大会上派发企业礼品,以及采取其他适当措施以管理亲身出席人数,包括使用多个已接驳电讯设施的会议室或场地以举行大会,以减少单一场地人数,及限制非股东出席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