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豪等人针对证监会搜查行动提司法覆核 遭法庭驳回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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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讼法庭驳回针对证监会就与多项仍在进行的调查有关的搜查行动,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请。有关调查涉及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涉嫌违规行为。

上述司法覆核申请由张家豪﹑陶恒明﹑陶龙生﹑杜文财﹑温伟麟单独及同时提出。他们就两名裁判官在2018年7月发出的搜查令提出反对,理由是有关搜查令因欠缺具体性而属不合法或无效。

他们亦指称,证监会依据有关搜查令检取数码装置,持续扣押这些装置,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发出通知以要求交出电邮或这些装置或电邮帐户的密码,也属不合法,并侵扰了他们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下的私隐权。

法官周家明驳回张家豪等人申请,并在判决书中内称搜查令清楚地授权证监会检取数码装置,并指私隐权并不是绝对的。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赋权,可要求申请人就载有或相当可能载有与证监会调查有关的资料的电邮账户及数码装置提供接达途径,即使有关电邮账户及数码装置相当可能亦载有与证监会调查无关的其他个人或私人材料亦然。

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