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新证券法大幅简化证券发行条件
撰文: 何敬熹
出版:更新: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证券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指,是次修改将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发行股票由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证券发行程序也有修订,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取消发审委制度,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
程合红又指,证券发行的讯息披露方面,增加了规定发行人递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需要充分披露投资者作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资料,内容须真实、准确、完整。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至10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