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监管机构印发意见﹕P2P转型小贷公司政策出台

撰文: 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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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近日印发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

《中国证券报》报道,此次意见中指出,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下同),各地应在11月底前启动转型试点工作。

意见还指出,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处置原则,明确了拟转型网贷机构基本条件,并在相关配套政策方面明确设置存量业务化解过渡期等。

“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申请转型为中国范围内经营的小贷公司的,将转型机构名单及转型意见报网贷整治办和互金整治办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后,由各地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12月底前,各地完成转型试点工作要求的转型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审批工作。”意见提出。

数据显示,截至10月末,中国纳入实时监测的运营网贷机构数量降至427家,比2018年末下降59%;借贷余额比2018年末下降49%,出借人次比2018年末下降55%;行业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16个月下降。

中国P2P转型有了明确的政策指导和安排。(VCG)

意见明确,拟转型网贷机构基本条件包括一是合规条件,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二是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和管理团队。三是转型方案具有可行性。四是金融科技实力强,符合线上经营要求。

此外,配套政策方面,设置存量业务化解过渡期。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按照到期即还原则,原则上在1年内清退完毕;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在2年内清退完毕,且不得新增网贷业务;限制股东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