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禁止香港宏侨未取得书面同意 进行任何受规管业务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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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各香港宏侨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该公司在未取得证监会事先书面同意情况下,直接或透过代理人进行构成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的受规管活动的任何业务,及处置﹑处理﹑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处置,或处理其持有或代其客户持有任何资产,直至另行通知。

证监会指出,就维护投资大众利益及公众利益而言,发出限制通知书,以保存由香港宏侨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可取做法。当局又指出,相关调整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