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谴责5名奥玛仕董事 称未有尽力遵守上市规则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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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0388)上市委员会谴责奥玛仕国际(0959)5名董事,指有关董事未有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地履行其责任,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规定,未有尽力遵守《上市规则》,违反有关董事以《上市规则》附录五b表格所载形式向港交所《董事声明及发诺》所载的责任。
5名遭到谴责人士分别为执行董事吴文新﹑执行董事吴慧仪,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杨佩娴﹑李志辉及施念慈。
上市委员会于2019年1月23日进行聆讯,内容汪涉及有关董事履行《上市规则》及《董事承诺》有关责任的行为。
上市委员会于2019年5月28日就其中包括李志辉的申请进行纪律(覆核)聆讯,覆核上市委员会裁定李志辉的违规事项。除李志辉外,其他董事全部均于纪律(覆核)聆讯前撤销其覆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