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工程月中上市 联交所披露郑若骅以配偶身份持股 惟未申报
由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丈夫潘乐陶创办的机电工程公司安乐工程(1977),于本月12日挂牌上市,潘乐陶透过私人信托持股高达63.48%,市值高达10.57亿元。惟联交所权益披露显示,郑若骅原来以配偶身份,与潘乐陶共同持有该批股份,但未有向行政会议申报。
根据安乐工程招股文件,出任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的潘乐陶,透过私人信托The Otto Poon Family Trust持有超过8.88亿股,以周一(22日)收市价1.19元计,股份总值超过10.57亿元,惟多份文件均未有提及郑若骅于公司的角色及权益。
郑若骅未于行政会议申报持股
然而,联交所于公司上市当日的权益披露显示,由于郑若骅为潘乐陶之配偶,两者被视为于该批股份拥有共同权益,故此她亦被视为安乐工程的股东之一。但翻查行政会议成员个人利益登记册,郑若骅未有作出该项申报。
安乐工程去年溢利达3.15亿元,同比下跌27.3%。由于承接多项政府工程,潘乐陶于上市当日曾被问及,会否因太太职务关系而存在利益冲突之嫌,当时他强调公司的非政府工程占整体业务85%,政府工程只占15%,过去几年来自政府工程的占比更轻微下跌,相信公司是真金不怕洪炉火,有能力自然会接到工程。
律政司并无安乐工程实益股份
对于有关持有安乐工程股份申报问题,律政司公共关系及新闻组回复《香港01》查询时指出,律政司司长作为政治委任制度主要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每年均会就个人利益作出申报,包括每间公司的实益股份(beneficial interest in shareholdings),司长对于查询所提及的公司并没有实益股份,换言之亦没有实际利益,因此不需要作出申报。
据了解,查询所提及的公司上市时需要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16(1)(a)条及证监会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有关披露权益的概要,作出“当作持有的权益”(deemed interests)的披露。 而“当作持有的权益”的披露并不代表司长实际持有或拥有实际利益,亦没有股息权和不享有作为股东的权利,司长无权处理查询所提及的股份。
安乐工程亦指,公司已于周一(22日)依据规定,提交一份有关潘乐陶在该公司中的权益的权益披露表格,而郑若骅被当作持有该等权益。公司强调,郑若骅在该公司的股份中并无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权或实益或财务权益,故此她仅是根据《条例》的披露制度而被当作持有权益的该等股份,并无任何股息权、表决权或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