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稳会及银保监推出多项措施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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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推出11项措施,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同时银保监亦推出7项对外开放的措施。
金稳会的11项措施包括: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展开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此外,银保监研究推出7项措施,包括:
一.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二.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三.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四.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五.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六.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七.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