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谴责中国再有医学12董事 被指未披露动用资金提供贷款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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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生医学(8158)12名现任及前任董事遭到香港交易所(0388)谴责,另外对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彭中辉作出批评。

港交所于新闻稿内指出,公司于2015年3至7月期间完成3次配股,集资15.49亿元。根据披露,资金用于主营业务活动及一般营运资金。

中国再有医学在2001年7月18日上市,其核心业务为从事生物医学产品及医疗技术的研发,提供组织工程产品及其相关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但并不包括放债业务。

未有向外披露 更改配股集资所得款用途

可是公司在2015年3月至8月期间,共批出19笔贷款,涉及总额为13.18亿元,悉数来自配售所得款,有关贷款并非公司正常及一般业务范围。该19笔贷款均不逾6个月,实际年利率为12%,涉及金额介乎1,760万元至1.01亿元不等,可是授出该等贷款前未有向股东披露,亦未股东批准。

新闻稿内又指出,当时公司指授出贷款1至19时已进行资产及代价测试,所得百分比均低于5%,即未到需要披露水平,可是公司并无进行收益测试,而上市部份认为收益测试方膏用交易的衡量标准。以收益比率计算交易全部须为刊发公告,及经股东批准的交易,公司并无遵守。

上市委员会认为案件违规情况严重,既无向股东及公众公布更改配售所得款用途,亦未获得董事会同事,亦未有进行尽职调查下作出。

上市委员会决定谴责公司及董事,指令董事参加培训,并于4星期内委聘独位合规顾问。被谴责董事分别为前执董戴昱敏、王玉荣、黄世雄、邵政康,前非执董邓绍平、曹福顺、杨正国、王建军、王辉,独董陈炳焕以及前独董吕天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