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招商证券错误处理客户款项 谴责兼罚500万元
撰文: 张伟伦
出版:更新:
证监会宣布,因招商证券(香港)与错误处理客户款项有关的监管违规事项及内部监控缺失,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500万元。
证监会发现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招商曾经约800次为了《证券及期货 (客户款项)规则》明确容许的目的以外的目的,将介乎6.8万元至3.08亿元资金由客户信托帐户转出。
称招商无设立妥善的内部监控措施
招商亦没有聘用适当的职员来进行其业务,亦无没有设立妥善的内部监控措施及程序,以确保遵从《客户款项规则》及保障客户资产。
由于稳妥保管客户资产是持牌法团的基本责任,即使客户资金其后在同日便被转回客户信托帐户,任何违反有关责任的行为是不能姑息。招商采取有关做法超过3年,显然违反这项基本责任,没有遵从《客户款项规则》及《操守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