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与荷兰金管局签基金互认安排 允两地互相销售基金

撰文: 文颢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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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宣布,已与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就基金互认安排签署谅解备忘录,容许两地的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透过简化程序,在对方市场销售。

已就跨境销售建立合作框架

会方发出新闻稿指,该份《备忘录》将会允许合资格的香港集体投资计划,以及荷兰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在相互的市场销售。此外,《备忘录》亦就跨境销售两地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建立信息互换、定期沟通及监管合作的框架。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Ashley Alder)表示,新框架不仅会为两地市场的资产管理行业开拓机会,亦为香港和荷兰的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选择,会方期望将香港发展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将会继续扩大基金互认安排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