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天元无抵押沽空禹洲地产 作出谴责及罚款120万元

撰文: 赖启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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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宣布,天元资本涉于2015年5月卖空禹洲地产(1628)股份,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120万元。

证监会指,禹洲地产于2015年5月12日宣布配售新股份的建议,而有关配售事项须待达成若干条件后方可作实。公司其后在2015年5月21日收市后发出另一份公告,表示已在同日达成有关条件及完成该配售事项。天元是禹洲地产股份配售的其中一名承配人。

证监会发现,天元在2015年5月13日收到一名配售代理的确认,表示该公司将获配发3,200万股禹洲地产的配售股份。在收到口头确认后不久,天元便出售1,063.3万股禹洲地产股份。在发出卖盘指示时,天元并无任何禹洲地产股份,而该配售事项亦尚未完成。天元因此卖空了禹洲地产股份。

同类事件已第2次发生

证监会认为,天元在买卖有关配售股份时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亦没有实施充足和有效的系统及监控措施,以确保其遵从有关卖空的规定。

证监会在制定罚则时,考虑到同类事件已发生第二次,惟天元资本没有改善其系统及监控措施,以防止无抵押卖空活动、公司自行向证监会汇报违规行为及过往没有受纪律处分的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