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能大股东提“无现金”私有化方案 及回归A股计划

撰文: 张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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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5月20日停牌至今的汉能薄膜发电(0566),今日再公布新的私有化方案及回归A股计划。汉能大股东旗下的“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透过间接方式,将日后于内地潜在挂牌的A股公司股份,以换取汉能独立股东的股份,以达到私有化。

整个置换程序的最重要一环,在于会成立一间特殊目的公司,并由“汉能移动能源控股”取得全部已发行特殊目的公司股份。因为据“汉能移动能源控股”的内地法律顾问的意见,指出若公司拥有大量非中国独立股东,A股上市便无法达成;若汉能独立股东持有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在A股上市公司只被视为其中一名股东,导致申请A股上市可行。

特殊目的公司成立后,以一股换一股方式换取股份,将汉能小股东的股份转移到特殊目的公司。

另一方面,“汉能移动能源控股”会物色一间合适的附属公司,申请在A股上市。

独立股东日后持有A股公司逾32%股东权

其后汉能先以现金回购由特殊目的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而特殊目的公司再以现金认购A股公司股份,而特殊目的公司认购A股公司股权,会等同于目前独立股东在汉能的持股比例,约32.49%。

汉能又指出,未来会透过股权简化程序,让A股公司会成为其唯一股东,惟有关程序仍有待落实,但是此步骤不会涉及“汉能移动能源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向独立股东作出任何现金付款。

此外为促使汉能独立股东从A股上市中受益,A股上市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特殊目的公司出售持有的部份A股公司股份,作为A股上市中发售股份的一部份。换言之在上市过程中特殊目的公司可以发售旧股,让独立股东可以从中获得现金,而无须受禁售期规限。惟有待中证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