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和提出私有化翌日 胡应湘岳父沽4万股套现过百万 证监将调查

撰文: 陈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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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和实业(0054)发公告称,证监会将就公司主席胡应湘岳父郭子华,于合和提出私有化计划翌日沽售其股份之情况展开调查,以评估是否抵触收购守则规则21.2及22。

郭子华私有化后共沽11万股

于去年12月5日,集团主席胡应湘连同其一致行动方提出以每股38.8元将公司私有化,被视为非财团要约人一致行动方的郭子华,于联合公告内披露,当时其持股102.16万股,约占0.12%股权。

公司于今年2月18日发出内公告称,近日获悉于联合公告发出日,郭子华对合和持股量为95.1万股,并于私有化计划提出的翌日(去年12月6日),于场内以每股34至34.2元沽出4万股,套现约136万元。但截至前日(2月18日)收市,郭子华最新持股为约91.16万股,占约0.1%股权。

证监将就此事调查 

证监会将就此事进行调查,以评估是否存在涉及收购守则规则21.2 及规则22之事宜。其中守则21.2条订明,要约期内要约方一致行动人士一般禁止以低于要约价出售股份,除非交易前知会证监会并获批准,以及在交易24小时前通知公众,同时售股股东亦不得再购入相关股份。规则22则规范在要约期内要约人本身及委托客户进行的交易,均须按证监会的要求公开披露交易内容。